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為履行委托監理合同,實施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而按合同項目設立的臨時組織機構。隨著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結束而撤銷。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結合工程特點、規模、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可采用直線式、職能式、直線-職能式和矩陣式等不同的組織形式。) 總監理工程師: 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麵授權,全麵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他是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並書麵授權,按合同項目設立的行政職務。在項目監理機構中,總監對外代表監理單位,對內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麵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的權力的項目監理機構中的監理工程師。(他是由總監理工程師任命並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授予的權力,從事總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監理人員。(他是指崗位職務而不是技術職稱。是指經過考試,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注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人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 根據項目監理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麵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機構中的一種崗位設置,可按工程項目的專業設置,也可按部門或某一方麵的業務設置。如合同管理、造價控製等。當工程項目規模大,在某些專業或某一方麵業務宜設置幾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在他們中應指定負責人,但均稱為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中如涉及特殊行業(如爆破工程),從事此類項目監理工作的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對專業人員資格的規定。) 監理員: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是屬於工程技術人員,不同於項目監理機構中的其他行政輔助人員。) 監理規劃: 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製、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麵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麵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會: 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針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開的,由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 工程變更: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麵做出的改變。 工程計量: 根據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中關於工程量計算的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 見證: 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 旁站: 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 巡視: 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設備監造: 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設備訂貨合同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 費用索賠: 根據承包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經濟損失,通過監理工程師向對方索取費用的活動。 臨時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暫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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