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麽是監理
監理──是指有關執行者根據一定的行為準則對某些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使這些行為符合準則要求,並協助行為主體實現其行為目的。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對工程項目建設,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詣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
二、工程建設監理的性質
⒈服務性
工程建設監理既不同於承建商(裝修公司)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於業主(客戶)的直接投資活動,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動,也不是工程發包活動。監理單位既不向業主(客戶)承包工程造價,也不參與承包單位(裝修公司)的盈利分成。監理單位既不需要擁有大量的機具、設備和勞務力量,一般也不必擁有雄厚的注冊資金。它隻是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方麵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為客戶提供高智能的監督管理服務,以滿足項目業主(客戶)對項目管理的需要。它所獲得的報酬是技術服務性的報酬,是腦力勞動的報酬。
工程建設監理是監理單位接受項目業主(客戶)的委托而全麵開展的技術服務性活動。因此,它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客戶,是委托方,也就是項目業主。這種服務性的活動是按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來進行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要不要為被監理方提供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理單位沒有任何合同責任和義務為它提供直接的服務。但是,在實現項目總目標上,參與項目建設的三方(客戶、裝修公司,監理公司)是一致的,他們要協起手來共同實現工程項目。因此,有許多工作需要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指導、糾正,以便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⒉獨立性
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理單位是直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三方當事人”之一。它與項目業主(客戶)、承建商(裝修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橫向的。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單位是獨立的一方。監理單位既要認真、勤奮、竭誠地為委托方(客戶)服務,協助業主(客戶)實現預定的目標,也要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的這種獨立性是建設監理製的要求,是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的第三方地位所決定的,是它所承擔的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任務所決定的。因此,獨立性是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重要原則。
⒊公正性
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一方麵應當作為能夠嚴格履行監理合同各項義務,能夠竭誠地為客戶服務的“服務方”,同時,應當成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排除各種幹擾,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委托方(客戶)和被監理方(裝修公司),特別是當業主和被監理方發生利益衝突或矛盾時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為準繩,站在第三方立場上公正地加以解決和處理,做到“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
對工程建設監理和監理單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建設監理製對工程建設監理進行約束的條件。因為,實施建設監理製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程建設新秩序,為開展工程建設創造安定、協調的環境,為投資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競爭的條件。建設監理製的實施,使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麵,是項目法人(客戶)可以擺脫了具體項目管理的困擾,另一方麵,由於得到專業化的監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業主與承建商在業務能力上達到一種製衡。為了保持這種狀態,首當其衝的是要對監理單位和它的監理工程師製定約束條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的約束條件之一。
公正性還是工程建設監理正常和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監理工程師進行目標規劃、動態控製、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為力爭在預定目標內實現工程項目建設任務這個總目標服務。但是,僅僅依靠監理單位而沒有設計單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配合是不能完成這個任務的。監理成敗的關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與承建單位以及項目業主進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這一切都需要以監理能否有公正性作為基礎。
工程建設監理的公正性是承建商(裝修公司)的共同要求。由於建設監理製賦予監理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具有監督管理的權利,被監理方(裝修公司)必須接受監理方的監督管理。所以,它們 (裝修公司)也要求監理單位能夠辦事公道,公正地開展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公正性是監理行業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公認的職業道德準則,也是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準則。
⒋科學性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要求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科學的準則。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其任務所決定的。當今工程複雜程度、功能、標準要求越來越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湧現,參加組織和建設的單位越來越多,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益增加。所以,隻有不斷地采用新的更加科學的思想、理論、方法、手段才能駕馭工程項目建設。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它的技術服務性質決定的,它是專門通過對科學知識的應用來實現其價值的。因此,要求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開展監理服務時能夠提供科學含量高的服務,以創造更大的價值。
監理工程師即要富有工程經驗,又要具有應變能力,要進行創造性的工作,以科學的態度,用科學的方法來完成這項工作。
三、工程建設監理的目的
目的──通過監理工程師謹慎而勤奮的工作,力求在計劃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內實現建設項目。
由於工程建設監理具有委托性,所以監理單位可以根據業主(客戶)的意願並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協商確定監理服務範圍和業務內容。既可承擔全過程監理,也可以承擔階段性監理,甚至還可以隻承擔某專項監理服務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要達到的目的是“力求”實現項目目標。因此,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將不是,也不可能成為任務承包商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證人”。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供應材料和設備誰負責,而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則沒有承擔他們雙方義務的義務。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技術服務性質的活動。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隻承擔服務的相應責任。它不直接進行設計,不直接進行施工,不直接進行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工作。因此,它不承擔設計、施工、物資采購方麵的直接責任。工程建設監理是提供腦力勞動服務或智力服務的行業。由於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存在,使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質量更好。它能夠使粗放型的工程管理變成科學的工程項目管理。因此,監理單位隻承擔整個建設項目的監理責任。也就是在監理合同中確定的職權範圍內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如果超出他的職權範圍的限製而涉足其專業以外的領域,就使他自己不必要地為過失承擔難以防範的責任,或許還有合同責任;更不應試圖對其不具備資格的事提出谘詢意見,這樣做對雇主與項目經理都極有好處。
在實現建設項目的過程中,外部環境潛伏著各種風險,會帶來各種幹擾。而這些幹擾和風險並非監理工程師完全能夠駕馭的,他們隻能力爭減少或避免這些幹擾和風險造成的影響。所以,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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